2008年9月 问题三鹿奶粉未及时撤架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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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08年9月

    9月18日,在工商的例行检查中,发现江山底下横塘加盟店、清湖十村加盟店在售早已被公司要求下架的三鹿产品,检査人员当即予以没收,此事件引起公司高度重视。

     

    经查,9月11日晚9时,三鹿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,12日公司即要求督导通过上门或电话方式通知加盟商,立即下架三鹿所有系列产品并于16日前退回仓库,且15日还通过办公网发布《关于召回三鹿奶粉的紧急通知》。

     

    根据公司要求,督导严琴玉于12 日到清湖十村加盟店通知下架、退回三鹿系列产品,因加盟商不在,便托其儿子代为转告,可由于加盟商儿子忘记转告该通知,导致18日工商检查时该店三鹿产品依旧在售;督导李霞于12日到江山底下横塘加盟店知会加盟商,并将相关产品下架放置在收银台边,但事后加盟商女儿又将商品放回货架销售致使被查。

     

    两位督导虽第一时间执行公司要求,但由于食品安全意识不足,应急问题敏锐性不强,且抱有“通知过即完成任务”的侥幸心态,导致指令执行不到位,对门店依然陈列三鹿奶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经公司研究决定,予以两位当事督导通报批评处分并减发绩效。

  • 事件点评
    也许有人会认为,该事件“责任在加盟商”,因为督导已经完成了通知的任务,是加盟商本身没有及时将问题商品下架、退回。但作为一名驰骋人,工作时不仅要注重过程,更要对结果负责。如果两位督导能做好后续跟踪,或许就可以避免这样的结果……我们应从该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,日常工作要以结果为导向,时刻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意识,全心全意为加盟商服务。

 

2022年5月4日 08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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