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9月18日,在工商的例行检查中,发现江山底下横塘加盟店、清湖十村加盟店在售早已被公司要求下架的三鹿产品,检査人员当即予以没收,此事件引起公司高度重视。
经查,9月11日晚9时,三鹿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,12日公司即要求督导通过上门或电话方式通知加盟商,立即下架三鹿所有系列产品并于16日前退回仓库,且15日还通过办公网发布《关于召回三鹿奶粉的紧急通知》。
根据公司要求,督导严琴玉于12 日到清湖十村加盟店通知下架、退回三鹿系列产品,因加盟商不在,便托其儿子代为转告,可由于加盟商儿子忘记转告该通知,导致18日工商检查时该店三鹿产品依旧在售;督导李霞于12日到江山底下横塘加盟店知会加盟商,并将相关产品下架放置在收银台边,但事后加盟商女儿又将商品放回货架销售致使被查。
两位督导虽第一时间执行公司要求,但由于食品安全意识不足,应急问题敏锐性不强,且抱有“通知过即完成任务”的侥幸心态,导致指令执行不到位,对门店依然陈列三鹿奶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经公司研究决定,予以两位当事督导通报批评处分并减发绩效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