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4月 意见建议回复拖延、不严谨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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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1年4月

     

    5月10日业务培训会中,参会同事指出,关于门店价签与商品未同步到店意见建议的回复不严谨,回复原文如下:这种情况确实很让人头疼,想用标签的时候又找不到了。我们会反馈给信息,让信息确认下货未到价格签就发下的原因,持续做好跟踪。”

     

    经调查:4月11日连锁中心张伟将“门店价签与商品未同步到店”的问题反馈至朱静艳,但由于问题的发生实际牵扯信息系统,朱静艳无法给予明确回复,便将问题反馈至流程中心产品经理陈春冬。为解决问题,陈春冬请张伟提供反馈问题的门店信息及下发价格签的商品信息,但张伟未及时提供信息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后朱静艳在作了前文提及的简单书面回复后,便委托陈春冬作后续跟进。但从4月21日到5月10日业务培训会召开前,朱静艳并未跟进事件处理情况,此期间,陈春冬因未收到需连锁提供的具体信息,便也未进行跟进与排查。直到5月10日业务培训会提出问题后,陈春冬和张伟才为此问题再次沟通,多方寻找原因确定解决方案,并推进优化措施。

     

    经认定:朱静艳作为问题第一受理人,未尽首问负责制之责,且回复不严谨;陈春冬在接收委托后未持续跟进落实;张伟作为连锁中心管理人员,未明晰意见建议内容便发送接收者,且在收到朱静艳和陈春冬的疑问后,未及时协助提供具体信息,影响问题解决。故认定朱静艳、陈春冬、张伟三位同事在处理协调此事件中均负有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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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事件点评

    作为问题提出方,应尽可能客观、详细描述问题,并全力协助解决问题;作为问题解决方,应用心、切实调查,持续跟踪问题直至问题解决。此事件告诫我们,合格的服务者应时刻保持良好的责任意识,以做到尽职尽责。牢记:要担当忌敷衍、要务实忌形式、要坚持忌脱节、要真诚忌虚情、要深入忌官僚。

 

2022年6月23日 16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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