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事件回放

2021年3月23日,江山常温仓拆零收货组到货5件(每件150个)用于陈列食品的优鹉陈列盒。验收时工作人员发现该陈列盒标签显示的生产批次已超过有效期32%,于是向商品主管提交《到货异常商品登记表》。
经商品主管核实,该批陈列盒无质量问题,实际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,只是厂家误贴“2019年8月20日”的老生产日期标签。考虑退还厂家往返时间长、运费成本高,且该商品处于缺货状态,于是商品内勤杨小敏与厂家人员沟通达成厂方邮寄新标签,我方负责更换的方案,杨小敏请示品类主管周建英后,获得同意。
3月26日,新标签寄到公司后,采购人员自行更换部分标签并入库,地配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得知情况后安排人员给予更换支持。3月30日,公司领导发现仓库作业人员在更换产品标签时,当即制止并纠正。
经调查认定:该事件的发生,系非食商品内勤杨小敏、品类组长周建英法律意识淡薄。为教育和警示全体工作人员,树立商品法律法规意识,依据《员工手册》给予二人告诫处理,并减发绩效20元。非食中心总监叶小明和地配中心总监查兆兵负连带监管责任,各减发绩效50元。
事件点评

按照法律规定,即使商品本身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,销售方也无权代替厂家更换商品标签。此事件反映,尽管公司再三强调要保持高度法律意识,仍有同事存在“自以为、想当然”等情况,暴露出法律意识严重不足的问题,望全体同事以此为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