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3月 接受加盟商吃请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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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回放

3月,左邻右舍江山事业部督导朱史菊巡店至平棋小区1661加盟店时,正值午饭时间,该店加盟商便约朱史菊一起到附近的快餐店用餐。凑巧朱史菊的丈夫也在快餐店,三人便点菜一起就餐。饭后,加盟商抢先结帐,朱史菊随即想把饭钱给加盟商,但加盟商一再推辞,朱史菊便不再执着,接受了加盟商的吃请。

 

朱史菊身为门店管理人员,应自觉遵守公司《廉政管理规范》,做到廉洁自律,却接受了加盟商的吃请,损害公司的对外形象。经公司研究决定,给予朱史菊记过处分,并减发绩效奖金300元。

事件点评

“一丝一粒,我之名节,一厘一毫,民之脂骨。宽一分,民受赐不止一分;取一文,我为人不值一文。谁云交际之常,廉耻实伤。傥非不义之财,此物何来!”不接受客户的吃请与馈赠,是企业对每一位员工的基本要求。“千里之堤,溃于蚁穴”,一个人、一个企业的腐化变质,都是从小事不注意、小节不检点开始的。干净做事、廉洁自律应是长鸣于每一位驰骋人心中的警笛。

 

 

2022年6月26日 17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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